中共大庆市第三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
庆三医纪发[2015]1号
关于转发市纪委《大庆市规范党员
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各党支部、各科室:
现将市纪委庆纪发[2014]12号《大庆市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》的通知,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传达学习,贯彻执行。
中共大庆市第三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二0一五年三月十三日
抄送:大庆市卫生局,大庆市纠风办
大庆市第三医院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
中共大庆市纪委文件
庆纪发[2014]12号
——————★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中共大庆市纪委印发《大庆市规范党员
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各县(区)纪委、监察局,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纪委、监察室,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、监察室,市直各单位纪检组(纪委)、监察室,中省直各单位纪检组(纪委)、监察室,市直机关纪工委、高新区纪工委:
现将《大庆市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中共大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
2014年12月24日
大庆市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操办
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
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,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,坚决纠正“四风”,坚决纠正大操大办、铺张浪费、借机敛财等问题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、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3〕23号),按照省纪委《关于规范省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》(黑纪发〔2014〕4号)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,进一步规范我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、人大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政协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(含县处级副职)党员领导干部,人民团体、事业单位、市属国有企业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。
前款规定以外的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事业单位、市属国有企业中科级及以下干部,村(社区)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婚礼、葬礼以及本人、父母、配偶、子女生日,子女上学、参军,履新,乔迁新居、开业庆典等事宜。
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、以身作则,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,在操办婚礼丧礼事宜方面,带头遵守纪律,带头移风易俗,带头文明节俭,自觉抵制讲排场、比阔气、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。
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要厉行节约,倡导文明,做到“七个严禁”:
(一)严禁大操大办,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100人,婚嫁双方合办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;丧礼提倡不办答谢宴,如举办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00人;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、任何名义邀请和接待亲属以外人员参加。
(二)严禁借机敛财,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,或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、礼品等物质性利益。
(三)严禁铺张浪费,用餐操办不得明显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消费标准。
(四)严禁违规使用公车、公物和其他公共财产。
(五)严禁干扰正常公务活动、工作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。
(六)严禁举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。
(七)严禁授意或者接受他人为本人及近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。
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实行“两报告、一承诺”制度。
操办婚礼事宜应提前10日填写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》(见附件1)上报,操办丧葬事宜原则上应在办理前填写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》,特殊情况可以先采取口头报告并在事后补填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》。
党员领导干部在报告的同时要作出廉政承诺(见附件2),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后,应在15 日内填写《领导干部婚丧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》(见附件3)。
第七条 各县(区)主要领导干部、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向市委、市纪委报告;其他市管干部在向市纪委报告的同时,应向本单位党委(党组)报告。其他党员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党委(党组)、纪委(纪检组)报告。
第八条 受理报告单位或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,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向报告人进行警示或提醒谈话;对报告事项不清楚、不明确的应要求重新报告;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要及时指出纠正。
第九条 各级党委(党组)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,坚持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,加强政策宣传,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。各级党委(党组)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,常警示、常提醒,对班子成员和分管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报告认真审查,防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。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“一岗双责”,在严格约束自己的同时,要抓好分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范工作。要把执行本办法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、述廉述责的重要内容,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。
第十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,畅通信访举报渠道,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发现、及时处理;要重点查处分散操办、不操办但收礼、委托他人违规操办等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的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我行我素、顶风违纪行为;要实行“一案双查”、“一问三责”,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,又要追究党委(党组)的主体责任和纪委(纪检组)的监督责任。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,绝不姑息迁就。
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、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等条例规定,由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、组织处理;构成违纪的,给予党政纪处分。违规收受的礼金及礼品,一律予以收缴。
对违反本办法未按要求进行申报或瞒报的党员领导干部,视情节轻重,采取批评教育、责令检查、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1.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
2.承诺书
3.领导干部婚丧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
附件1:
科级以上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
报告人姓名 |
|
单 位 |
|
职 务 |
|
报 告 |
|
拟宴请地点 |
|
拟宴请 |
|
拟使用车辆 |
|
||
拟宴请人员 |
|
||
报告人签字 |
年 月 日 |
||
报告人所在 |
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 章 |
||
备注:分次分批宴请的,在“拟宴请人数”、“拟宴请时间”、“拟宴请地点”栏内填写每次宴请信息。 |
附件2:
承 诺 书
本人将于 年 月 日 时在(地点) 操办 仪式。我将严格遵守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,坚持从简节约办理有关事宜,不利用职务和职权上的便利大操大办,不借机敛财,严格控制规模,宴请人数不超过 人,并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,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。
承诺人签名:
年 月 日
大庆市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相关要求
1、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、以身作则,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,在操办婚礼丧礼事宜方面,带头遵守纪律,带头移风易俗,带头文明节俭,自觉抵制讲排场、比阔气、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。
2、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时要厉行节约,倡导文明,做到“七个严禁”:
(1)严禁大操大办,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100人,婚嫁双方合办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;丧礼提倡不办答谢宴,如举办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00人;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、任何名义邀请和接待亲属以外人员参加。
(2)严禁借机敛财,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,或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、红包、贵重物品等物质性利益。
(3)严禁铺张浪费,用餐操办不得明显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消费标准。
(4)严禁违规使用公车、公务和其他公共财产。
(5)严禁干扰正常公务活动、工作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。
(6)严禁举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。
(7)严禁授意或者接受他人为本人及近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