签订“党风廉政责任状”落实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
  • 发布时间:2015-05-28
  • 作者:xinli01
简     报
第3 期
大庆市第三医院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      2014年2月13日  
 
签订“党风廉政责任状”落实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
-----大庆市第三医院执行“一岗双责”让制度成“带电高压线”
 
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医务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,确保反腐倡廉警钟长鸣,大庆市第三医院2014年2月12日举行了“党风廉政责任状”签订仪式。会上,院长、党委书记姜文海与7名副职领导签订了“党风廉政责任状”;副职领导与主管科室负责人、各科负责人与本科室职工分别签订了“党风廉政和医德医风责任状”,形成了一级抓一级,层层抓落实的格局。近几年来,医院不断加大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,每年初在职代会上特别安排一项“签状”议程。一是在全院范围内明确责任,凸显制度的刚性约束。今年结合国家、省、市医疗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,在廉洁自律、禁止收受“红包”“回扣”等十个方面进行了严格标准,并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。哪个环节出现失误和问题,就严肃追究查处,实行“一问三责”。二是强化考核,院纪委下发了《2014年纪检监察重点工作安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细则》,对党员干部和全体医务人员每月进行考核考评,考评结果做为年终奖惩的重要依据,从根本上提升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廉洁意识。会上,院长、党委书记姜文海明确指出,党风廉政责任状签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,这是一条带电的制度“红线”,要求全院干部职工要自重、自省、自警,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承诺制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广大干部职工一致表示,一定要认真落实“责任状”,不触及“高压电”,以实际行动确保医院风清气正的医疗服务环境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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